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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將扣除手續費200元後全額退款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訂金70%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訂金50%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訂金40%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訂金30%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訂金20%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-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民宿無法履行者,本民宿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訂金及其他費用。
- 如住房當天本縣處於紅色旅遊警戒地區,本民宿將全額退還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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